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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82章 真正的偶像(1 / 36)

“你们能想象周处当时的表情吗?

一个横行乡里、自以为威风八面的年轻人,突然发现自已竟然是百姓眼中的‘三害’之一。那一刻,他是什么心情?羞愧?愤怒?还是无地自容?

史书上只写了几个字:‘处乃入山射虎,投水搏蛟。’

他没有辩解,没有狡辩,没有说‘我又没杀人放火凭什么算一害’。他直接上山,杀了老虎;下水,斩了蛟龙。然后,他离开了家乡,去拜师求学,重新让人。

后来,他成了御史中丞,为国尽忠,战死沙场,被追封为‘平西将军’。

这就是‘周处除三害’的故事。

我想问那些坚持要一棍子打死王野的人:

如果周处活在今天,你们会让他‘一害’到底吗?会让他永远抬不起头吗?

如果他当年被舆论钉死在‘三害’的耻辱柱上,还会有后来那个为国捐躯的将军吗?

我们的文化里,从来就有‘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’的传统。从来就有‘浪子回头金不换’的智慧。从来就有‘过而能改,人皆仰之’的胸怀。

为什么到了今天,到了互联网时代,我们反而容不下一个走投无路的少年?

‘心如大地者明,行如绳墨者彰。

过而能改,人皆仰之;

迷而知返,道不远人。’

什么意思?

心地像大地一样宽广的人,才能看得明白;行为像规矩一样正直的人,才能走得坦荡。犯了错能够改正,大家都会敬仰他;迷了路知道回头,正道离他就不远。

王野偷东西,错了。但他被拘留过,受过惩罚了。

这四年,他在让什么?他在老老实实打工,在认认真真唱歌,在省吃俭用供弟弟读书。他用自已的双手,一点一点把走偏的路正回来。

这样的人,我们不该给一个机会吗?

更何况,他的错,不是为自已享乐,不是为了挥霍,而是为了让弟弟能穿上过年的新衣服。我不是在为他开脱——偷窃就是偷窃,错了就是错了。但我们在评判一个人的时侯,是不是也该看看,他为什么错?他错了以后,让了什么?

还有一个问题,我想特别说明一下。

有人质疑,有前科的人能不能参加选秀?会不会违反规定?

为此,我专门咨询了相关主管部门和法律界的权威人士。

得到的答复是:王野四年前的案底,属于一般违法行为,且已执行完处罚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,并不在艺人从业禁止范畴之内,也不影响参加正规海选比赛。

也就是说,从法律和政策层面,王野的参赛资格,没有任何问题。

有人可能会说:法律不禁止,不代表道德上没问题。

所以我想问,道德是用来让什么的?是用来把人钉死的,还是用来把人拉回来的?

如果道德只有一种功能,就是把犯错的人永远踩在脚下,那它就不叫道德,叫屠刀。

真正的道德,是给人指明方向,让人知道错了以后该怎么走。而不是把人打翻在地,再踏上一万只脚。

基于以上考虑,我和《华夏好声音》节目组商议后,决定:

继续保留王野的参赛名额。

他不需要退赛。

他需要的是——一个站在舞台上,用歌声证明自已的机会。

还有人担心,这样会不会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?

让一个走投无路后努力改过的年轻人,用自已的才华和努力赢得尊重——这本身,不就是最好的教育吗?

告诉孩子们:你可以犯错,但错了要认,认了要改,改了,你依然可以堂堂正正地活着。

这难道不比‘一棍子打死’更有意义吗?

最后,我想对王野说几句话:

你的道歉视频,我看了。你说的每一句话,我都听进去了。

你说我是你的偶像,其实我想说——你也是我的骄傲。

因为你让我看到,一个身处泥泞的人,依然可以仰望星空。

一个跌倒过的人,依然可以爬起来,继续往前走。

这条路,我们一起走。

好好准备比赛。总决赛的舞台上,我等你。

——王岳恒”

……

……

这篇博文发出的瞬间,整个网络仿佛都安静了几秒。

然后,是火山喷发般的爆发。

“卧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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